安放爆炸装置敲诈超市 两嫌犯落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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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2:57 三秦都市报 | |||||||||
昨日上午,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发生在该市宝商家美佳超市经二路店的“1·14”爆炸恐吓敲诈案已于1月16日晚告破,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炸弹恐吓索巨款 1月14日11时40分许,位于宝鸡市区中心和繁华路段的宝商家美佳超市经二路店前台
第一次敲诈未果再次进行恐吓 就在警方抓紧侦破“1·14”案件之时,16日下午2时许,宝商家美佳超市经二路店和宝商商场再次接到神秘恐吓电话,扬言下午6时前必须将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否则在商场引爆第二颗炸弹。随后该超市和商场紧急关门停止营业,顾客被清场,宝鸡警方出动了50多名警察和一只警犬进行现场排查。与此同时,另一批刑侦人员根据所获线索架网布控,仅用4个小时,在一辆由市区开往下马营镇的17路中巴车上将两嫌犯一举抓获。 经审查,嫌犯耿国杰(21岁,千阳县南寨镇人)、张利民(22岁,陈仓区新街镇人)均系宝鸡某企业职工,两人对两次实施爆炸恐吓敲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他们交待,1月7日,两人合伙预谋后,积极购买了火药、木炭、硫磺等作案工具,因耿原来干过家电维修,便制作成了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电子爆炸装置。14日上午9时许,两人随顾客一同进入超市将定时设置后的爆炸装置放于一楼电子储物柜中的一个小柜内后,嫌犯张向超市服务台打电话,实施敲诈未果,又于16日下午2时许,再次打电话,要求商场于下午6时前必须将50万元汇至指定账户,否则将引爆爆炸装置。 本报记者 袁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