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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肉霸逃一年正当防卫免刑责(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16 重庆晚报

  

砍伤肉霸逃一年正当防卫免刑责(图文)

  不起诉决定书让欧某放下思想包袱

  本报讯被肉霸围殴时,肉贩欧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潜逃近一年被警方刑拘。南岸区检察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昨日,该院检察官到事发的南岸区
黄桷桠农贸市场宣布了这一决定。

  南岸区检察院介绍,2004年7月29日凌晨5时,某食品厂生猪肉销售人员刘小明、吴荣等来到黄桷桠农贸市场,叫肉贩们只准到他们那里买肉。他们听说肉贩欧某在他处买的肉,便威胁欧某并打伤其手臂。当日7时,刘等发现欧妻李某从外面背了一背篼肉进市场,便带了四五个人来到欧摊位上,推了欧一把,打了他一耳光,还下令“给我砍死他”。吴荣用随身携带的近一斤重的管制刀具打伤欧的背部,另一人到其他摊位上拿刀,准备殴打欧。欧在围殴的情况下,用拿在手里的剔骨刀将刘左臂刺伤,并掏出手机拨打110。但对方人多势众,欧在民警赶来前迅速离开现场,到黄桷桠派出所报案。

  由于双方都有伤,民警让他们都去看伤。8月2日,欧听人说刘被刺成重伤,9级伤残,他可能负刑事责任。当天欧逃离重庆。他先到了湖南,在一个工地搬石头,几天下来,欧吃不了苦,开始流浪,最后到成都一工厂打工。

  2005年6月5日,欧回重庆看病,次日深夜被黄桷桠派出所民警抓获。7日,他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

  当年7月7日,该案被移送到南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科检察官发现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欧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官还了解到市场上其他肉贩都反映刘小明向他们强行推销生猪肉。综合所有证据,该院认为欧刺伤刘小明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记者莫雪庆通讯员陈明浩文记者张质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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