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同伙扒手联手打保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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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2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扒手在夜市扒窃时,被保安抓获,另外7名扒手竟用板凳、砍刀从保安手中抢走作案的扒手。日前,4名策划扒窃的扒手被南岸区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刑。律师称,扒手哪怕只扒窃一元钱,只要抗拒抓捕也是抢劫犯罪。 据了解,去年3月8日晚,做扒窃业务的易廷兵和李华成等3人提出,在南岸区万寿路步行街灯光夜市去“混一个”(指扒窃)。随即,几人一同来到夜市。当刘某和杨某两个美
易廷兵等准备在发廊接应,没想到正好看到兄弟伙被抓,他们立即上前解围。3人围住了保安,保安开始以为是普通市民,立即解释说是“抓坏人”。3人不等保安解释完,上前一顿暴打。正当双方打得不可开交时,路过的另一帮扒手(共4人)看到平时有联系的兄弟伙被抓,也上前帮忙打架。有的抢来路边的凳子砸保安,有的提着砍刀威胁保安。就这样,李华成被他们抢走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抓获李华成等4人的扒窃团伙。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成等4人共同策划扒窃。后来在群众抓捕中,共同采用暴力方式当场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犯罪。为此,分别对4人判处3年半至4年半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暴力拒捕=抢劫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扒窃属于盗窃,但盗窃金额只有达到1000元以上,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1000元以下都只能进行治安拘留、罚款之类的治安处罚。如果扒窃行为被发现后,扒手逃跑、隐匿转移赃物,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就由盗窃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而抢劫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以金额多少论处,哪怕在扒窃一元钱后抗拒抓捕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犯罪。 肖律师还称,那些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用凶器威胁手段扒窃的,也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记者罗彬实习生李然文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