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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酒店内两次强奸未满14岁幼女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3:53 重庆晨报

  本报讯 据潇湘晨报18日消息 王晓东(二级警督)外号“东哥”,在衡阳市“声名赫赫”,这位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区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被强奸的3名少女甚至被逼迫到广东卖淫,她们甚至不惜以死相抗争才逃脱魔掌。

  昨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王晓东等7人分别犯有强奸罪及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两次强暴幼女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还原了如下事件经过:2005年6月15日下午3时,绰号“莫癫子”的莫荣(此人自1982年起3次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认识了3名女子刘某某、凌某某和殷某。当日下午5时,莫约“东哥”王晓东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一排档吃晚饭,并把刘、凌、殷3人带去。王晓东和另一名被告许小云先后应约前来。

  饭后,莫荣、许小云带刘、凌、殷3人到鑫都大酒店开了417号房间。当晚9时,就在417房间,王晓东强奸了殷某。次日上午10时,莫荣又叫王晓东来到417房间。王晓东再一次强奸了殷某。

  3女被逼外地卖淫

  6月17日,经与广东

东莞市大朗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彭和平联系,莫荣将刘、凌、殷3人带到东莞。从6月17日至6月22日,莫荣、许小云、彭和平、邱枚香、邹治银先后多次逼迫3名少女卖淫,邱枚香负责收钱,邹治银负责介绍嫖客。检方查明,莫荣从中获利500元,许小云获利300元,彭和平和邱枚香共同获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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