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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合谋诈骗同入牢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10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解娟 白伟)明知自己的公司经营亏损、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货款,却以先进货后付款为由骗购16家医药公司价值180余万元药品。昨天,市法院对这起母女合谋的合同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长霞与被告人吴国芬是母女关系。2004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洪长霞、吴国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经营亏损、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
以先进货后付款为由向被害单位骗购药品,药品销售后将货款存入其个人存折,却给被害单位开具空头支票,合计诈骗了16家单位价值1801891元的药品。

  法院另查明,洪长霞为逃避应纳税款,采取隐匿销售货款、分立账户的手段,将销售收入6457517.57元存入其个人存折,偷税274967.6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长霞、吴国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其公司无资金支付货款,而采取开具空头支票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洪长霞为逃避应纳税款,采取隐匿销售收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其行为构成偷税罪。洪长霞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国芬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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