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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最高奖励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29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秦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1月份开始,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据了解,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三级,举报奖励级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依据奖励办法,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给予奖励
。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或大案要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可由实施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奖金在结案后发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有冒领举报奖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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