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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案例:林亚平来信询问,其同学阮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关押候审期间,阮某因突发疾病到地方医院住院治疗。因阮某罪行严重,警方为防止其住院期间出现意外,一直派人严密看管。他想问如果阮某被判处徒刑,那么他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律师答疑:阮某住院的这半年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因为判断执行刑罚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限时间是否可折抵刑期,是要看判决执行以前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先行羁押。这里所
说的羁押,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法定的处所,完全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执行刑罚前如先行进行了羁押,其羁押的时间就要折抵刑期。它不同于监视居住和保外就医等措施,它们只是限制了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的某些人身权利,并未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其时间当然就不能折抵刑期。我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阮某被警方逮捕后突发疾病在地方医院住院半年,并始终是在警方的严密看管下,实际上人身自由已被完全限制,在性质上与关押无任何区别,因此,阮某住院的半年时间应当折抵刑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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