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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民工一天之内喜领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50 舜网-济南日报

  王某等20个民工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一天之内,平阴法院的执行法官就将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当他们拿到钱时高兴地说:“真没想到,法院的办案速度这么快,我们两年没有要回的工资你们一天就要回来了,谢谢。”

  王某等20名民工均系平阴县某乡的农民。2003年6月10日,济南某筑路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又承包给高某施工,高某雇佣了王某等人。完工后经结算,高某共欠劳工费3
1000余元,高某陆续支付7200余元,剩余款项经王某等人多次催要,高某一直没有支付。由于高某不具有筑路质资,所以王某等人于2005年8月将高某及筑路公司诉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高某等人受雇于王某,王某理应按照约定将劳务费付清,王某等人诉求追要法院予以支持。筑路公司将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质资的高某,违反了法律规定,存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于11月10日作出判决: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王某等人23000余元,济南某筑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高某和筑路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等人于2006年1月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遂于次日向筑路公司送达手续,并让其申报财产,该公司人员强调自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细心的法官发现其财务室内人来人往,估计其账户上肯定有钱,便一边巧妙地与财务人员周旋,拖延其外出的时间,一边电话通知领导,领导派出执行干警分两路在县城的两处银行查到了该公司的存款,随即进行了扣划,本案顺利执结。

  (本报通讯员 李明君 张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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