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下达经营要求 促销时不得使用“最低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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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4:55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商家在促销时不得出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极品价”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 物价部门要求,商家不得在标价签上填写不实内容诱导消费者,不得漏标、错标、故意涂改乱画误导消费者。市民购物时发现商家涉嫌价格欺诈的,可拨打12358举报。
(臧旭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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