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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挑衅被烫成伤残 法院判决:伤者自担4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5:1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江民 报道;周娟和章芳都住在汉口一个社区内,虽说邻里之间和为贵,但是两人都没能遵守古训。

  去年6月6日,两人曾因琐事发生纠纷。当月14日晚8时30分许,周娟看见章芳拎着一个开水壶经过一个副食店,便追上去,从后面一把抓住章芳的头发。

  突然遭袭后,章芳马上抵挡,双方随即扭打在一起,混乱中,章芳手中提的开水将周娟烫伤,同时,章芳的手臂也被开水烫得通红。

  双方被邻居扯开后,周娟被家人送往武汉市第三医院治疗,住院20天,共用去医疗费1万余元,后经鉴定,周娟的伤情为伤残十级。

  因为与章芳协商医疗费无果,当月,周娟将章芳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章芳赔偿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章芳在与周娟的扯打过程中,致使手中所提的开水泼到周娟身上,导致周娟身体受到伤害,章芳理应承担赔偿周娟损失的民事责任;但由于本案纠纷系周娟主动挑衅引起,对其自身损伤的结果,周娟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份额,对于周娟要求的精神抚慰费,因其自身有一定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昨悉,江汉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章芳按总赔偿额的60%,一次性赔偿周娟19047元,其余损失由周娟自行承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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