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能设计最高罚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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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郭蕾)经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首部节能条例正式出台,3月起开始执行。 15处细节首次出台 在昨天的全省工业经济信息发布会上,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锡怀介绍说,《
据悉,这部《条例》在15处规定方面属于全国地方性法规的首创。如建立能耗指标和管理制度,建立政府节能考核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以及发展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节能、能源管理人要具备从业资格等。 杨锡怀表示,《条例》将通过立法确立节能规范,国内上海、山东等10多个省市已相继颁布办法,而《条例》作为“十一五”期间首个地方性节能法规的出台,更是辽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理性发展的大事。 餐饮、娱乐要用节能设备 昨天,省经济委员会相关节能的负责人介绍说,《条例》中的很多内容都十分具有先进性,体现时时处处都要节能。 推行集中供热———稳步推行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具体将在新建的开发区、住宅区和老城区改造中推行集中供热,并对现有的分散供热锅炉实行逐步淘汰。 要采用节能产品———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应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国家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企业也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 单位和个人都得节能———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超标的要改造或干脆予以报废。 有节能证得优惠———可自愿申请产品节能认证,取得节能证的可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 不节能设计最高罚30万 据悉,《条例》对不节能的项目设计、生产单位和企业的处罚规定都给予了明确,3月起将遵照执行。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不按节能标准和规范设计的,将责令修改,不修改的将处以10万~30万元的罚款。 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若违反有关规定,严重者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能检单位若出具虚假证明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10万元的罚款,责任人将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等。 新闻背景>>> 未来能源供应不乐观 昨日,辽宁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杨锡怀表示,辽宁是用能大省,多年来的能源供需缺口一直在6000万~7000万吨标准煤,而原油需从外省调入和国外进口4000万吨,对外依存度高达50%。几大主力煤矿已面临资源枯竭的局面,“因此资源利用率低,未来的能源供应很不乐观。” 而且,辽宁的工业用能比例高达7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辽宁整体的能源利用水平却处在一个较低水平。”杨锡怀评价道,全省的能源效率仅为32%,低于全国水平。 因此,辽宁正面临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的双重矛盾,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节能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本报记者郭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