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产运销爆竹 严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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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程彬)非法产运销及储放烟花爆竹者将受到严厉打击和制裁。昨日,西安市警方通过本报公布12部举报监督电话,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据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大型活动处处长鲁鸣介绍,根据新修改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是安全主管机关,烟花爆竹由市供销合作联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合作联社所属的日杂公司统一经营。烟花爆
今年春节,西安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仍有限制。坚决杜绝购买、燃放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如:拉炮、摔炮、擦炮、火柴炮、鸣沙、大雷子、蹿天猴、地老鼠等。为加强打击力度,从去年12月16日起,西安市警方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西安市烟花爆竹管理稽查大队,专门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以及燃放等行为。 目前,西安市已收缴违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2000余件。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通过本报公布12部监督电话(右附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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