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不再设置公证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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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2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沈思新记者朱晓露)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公证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对全省公证机构进行调整,依照《公证法》的规定,省司法厅不再设置公证处。 据统计,我省现有公证处112家,注册公证员556人,公证从业人员逾千人。目前已有3家公证处被授予“全国文明公证处”称号,43家公证处被评为“省文明公证处”。2005年
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就意味着,省司法厅不得设置公证处,而类似南京等辖区的城市只能保留市或区一级公证处。记者昨天从市公证管理处了解到,是撤销市一级公证还是区一级公证处,我市还没出台具体计划。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