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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败类低头听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00 潇湘晨报

  王晓东(原系二级警督)外号“东哥”,在衡阳市“声名赫赫”,这位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区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强奸不满14岁的幼女。被强奸的女孩甚至被逼迫到广东卖淫,直至不惜以死相抗争才逃脱魔掌。昨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王晓东等人分别犯有强奸罪及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东哥看上小妹子了”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还原了如下事件经过:2005年6月15日下午3时,绰号“莫癫子”的莫荣(此人自1982年起3次抢劫、故意伤害他人)认识了3名女子刘某某、凌某某和殷某(殷某是通过前两人介绍给莫荣认识的)。当日下午5时,莫约“东哥”王晓东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一排档吃晚饭,并把刘、凌、殷3人带去。王晓东和另一名被告许小云先后应约前来。

  在排档一起吃饭时,莫荣问殷某年龄多大,殷某回答说自己还未满14岁。饭后,莫荣、许小云带刘、凌、殷3人到鑫都大酒店开了417号房间。许走后,莫荣将王晓东叫到房间。刘、凌、殷3人在走廊上说话时,莫荣把刘、凌两人喊入房内,说:“东哥看上小妹子了,想与她做一次(即发生性关系)”,并让两人转告殷某。殷某不同意。于是,莫荣便亲自和殷某谈,殷仍然不同意,莫荣就将其推入房间并将房门关上,然后与刘、凌一同离开了。

  当晚9时,就在417房间,王晓东强奸了殷某,并导致其阴道流血。王晓东离开酒店时,还向莫荣埋怨说:“小妹子老是动来动去,不肯配合。”

  强奸仍在继续。次日上午10时,莫荣又叫王晓东来到417房间。王来到后,莫荣先把刘某某、凌某某和殷某喊到房间走廊,一起劝殷某再一次与“东哥”发生性关系。殷不同意,莫荣又将殷某推入房间并把门关上,随后离开。在房间里,王晓东再一次强奸了殷某。

  3名女孩被逼外地卖淫

  6月17日,经与广东东莞市大朗镇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彭和平联系,莫荣将刘、凌、殷3人带到东莞。从6月17日至6月22日,莫荣、许小云、彭和平、邱枚香、邹治银先后多次逼迫3名少女卖淫,邱枚香负责收钱,邹治银负责介绍嫖客。检方查明,莫荣从中获利500元,许小云获利300元,彭和平和邱枚香共同获利800元。

  6月18日,刘某某等3人坚决不同意继续卖淫,莫荣便殴打凌、刘,同时用铁调羹刺自己的腹部,将玻璃杯打碎后用瓷片划破自己的手腕,以此对3人进行恐吓,强迫她们继续卖淫。

  转折发生在莫荣离开广东后。刘3人被锁在一套空房子内,6月22日,3人打开煤气罐企图自杀,被彭和平等人发现后制止。不久,凌某某等3人趁机逃出东莞。

  受害人索讨人身伤害赔偿

  在昨日的法庭上,受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决王晓东赔偿被强奸的殷某和凌某人身伤害损失各10万元,并要求其他几名强迫受害人卖淫的被告人,共同赔偿3人人身伤害损失费每人各10万元。

  昨日的审判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上午8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审判长才宣布休庭。该案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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