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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员状告“下线”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2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通讯员朱加明王践

  【金陵晚报报道】 一个7旬老人,在参加一个保健品推荐会时,经不住销售人员的怂恿,向该销售员借钱购买了保健品。但是,转眼间老人发现被骗了,愤怒之余未予归还所借款项。不想,该销售员竟以债务纠纷为由将老人告上了法庭。

  老人上当

  王家明老人今年70岁了,去年初,平日跟他比较熟悉的陈小娟找上了门。

  这个陈小娟是一家正规公司的员工。这天,她找到王家明,说是他们公司搞了一个古典文学知识讲座,建议老人去听听。王家明正觉着无聊,便兴冲冲地跟着陈小娟来到了一所学校里。但是很快,王家明发现,来听讲的几乎清一色都是跟他年纪差不多的老头老太,而这个古典文学知识讲座其实就是推销老年保健品的讲座。

  借钱买药

  据王家明介绍,讲座行将结束的时候,身边坐着的陈小娟发话了,她极力建议王家明买点这种新型保健品,并以老朋友的身份告诉他这种产品对老年人的身体保健真的非常有效。见老人将信将疑,陈小娟又神秘地表示,她虽然有正式的工作,但是现在还兼着这家保健品公司的信息员。陈小娟表示,只要一次性买该公司108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信息员。然后,每拉一个人进来,公司会给10%的提成,即108元。如果亲戚朋友比较多的话,随便拉几个人进来,这1080元的投资很快便能收回来,那样就等于免费享受了产品,日后还能源源不断地赚钱。

  见陈小娟言之凿凿,老人表示自己身上没有钱,即使想买也买不成。闻听此言,陈小娟当即表示她有钱,可以借给王家明。谨慎的王老汉又追问了一句:“如果以后我不想参加了,这钱可以退回来吗?”陈小娟毫不犹豫地说:“可以退!”

  得到这些保证后,王家明向陈小娟借了1200元现金,交了1080元的产品费,另外付了材料费30元、工本费5元,还剩85元王家明带在了身上,打算还她整钱。临走的时候,王家明给陈小娟打了借条。

  债务纠纷

  老王兴冲冲地回到了家,刚把白天的事说出口,子女们便是一番抱怨。在子女们轮番劝说下,老人知道了这可能是个传销网络,以高额回报吸引人加入,借此赚钱。懊悔的老汉第二天就跑到了这家公司要求退款,但是公司主管就一句话:“不能退。”

  那边钱退不回来,这边陈小娟却找上了门,催着王家明还钱。几番争吵下来,甚至还惊动了110,王家明就是坚持不还钱,并且提出退货要求。手里拿着借条的陈小娟一怒将王家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王家明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本案原被告间名为借贷,实质上原告是以发展传销下线为目的,该传销活动非法,因此其借贷关系不应予以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原告陈小娟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其借贷关系理应成立,遂申诉至检察院。检察官详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随后,检察官找来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最终陈小娟息诉。作为补偿,王家明所买的那批产品交由陈小娟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

  承办此案的朱加明检察官表示,传销活动是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传销活动尽管形式不同,其特征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形成销售网络,最终骗取加入者的钱财。这些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所以,广大市民一定要有健康的消费心理,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以免落入传销陷阱。(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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