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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儿状告卧床老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26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鼓司援金陵晚报记者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我也不想上法院。”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已离婚多年的张强与陈兰均说了这样一句话。分手多年,本已两不相干的他们缘何走到矛盾的两端?谈起缘由,他们38岁的女儿张丽,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两人神色黯淡。

  离婚促使女儿得病

  根据相关材料,张丽在19岁时患上了精神病。对于女儿患病的原因,73岁的张强和小其1岁的陈兰有着不同的看法。张强告诉记者,当时已参加工作的张丽因恋爱不顺,加之父母离婚的刺激,这才患病。陈兰则认为,张强当时乱搞女人,不管女儿才导致张丽患病。

  尽管各有说法,但两人承认,他们的离婚确实是促使张丽得病的一个因素。

  16年的艰难岁月

  据陈兰介绍,自她与张强离婚后,张丽一直与它相依为命,母女共同生活了16年。陈兰每月的工资只有600余元,而张强会不固定地给张丽抚养费。在此期间,女儿的精神分裂症时好时坏。“好时还能保持平静,一旦发作,倒霉的就是我……”回忆起这些年的艰辛,陈兰的眼眶潮湿了。

  用手抓、用棍子打……张丽每一次发作,母亲陈兰就要承受一次“武疯子”般的攻击。“被她打得受不了了,我只能跑到外面去。”

  据陈兰回忆,张丽最近一次发作是在2005年10月25日。“那天晚上5点多,张丽又发作起来,我被她打得不行,就往阳台跑,顺便锁住阳台的门。”张丽情急之下竟用拳头打碎窗户玻璃,双手顿时鲜血淋淋。疼痛将张丽从极度疯狂中拽了回来,恢复神志的她哭着对陈兰说:“妈,我已经38岁了,我想工作,我想结婚,我不想发疯……”

  由于张丽的病情再次加重,陈兰不得不再次考虑将女儿送至精神病院治疗。住院就意味着用钱,陈兰好不容易凑了3000元将张丽送至祖堂山精神病院治疗,却因为没有继续治疗费导致院方拒绝给张丽用药。她又咨询了南京脑科医院,一个疗程1.4万元的治疗费对于陈兰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陈兰认为,作为女儿的父亲,张强应承担女儿的治疗费。“负担1.4万元治疗费,支付250元/月的抚养费”,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免费援助下,陈兰作为张丽的监护人,代其将张强告上了鼓楼区法院。

  被告父亲老泪纵横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张强老人的“宿舍”采访。之所以说是“宿舍”,是因为张强在离婚时将房产留给了陈兰和女儿张丽,他现在所住的房屋是单位照顾职工而分配的公房。谈起和女儿的官司,已处于半卧床状态的张强老人不禁老泪纵横。

  他告诉记者,他何尝不想给女儿治病,但他目前患有多种疾病,且刚刚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即使其有2000元/月的退休工资,但除去生活和看病的费用,已所剩无几,根本无力支付巨额治疗费。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开始前,法官曾努力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判决将于近日做出。(文中当事人系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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