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大树砸死人 肇事方赔偿3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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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4 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叶红) 两辆轿车相撞,又将大树撞倒,砸死了行人。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轿车司机及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赔偿死者家属34万元。 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11日,肇事车辆分别是由李先生和高先生驾驶的。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高先生负次要责任,被树砸伤致死的行人王某无责任。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无果,王某的家属将李先生和其所驾车辆的车主韩先生以及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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