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不久又抢劫 持刀伤人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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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陆川县温泉镇农民庞某,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8月14日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庞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暴力抢劫,最近被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000元,赔偿受害人黄X园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488.83元,并退赔黄X园被抢手机的损失1390元。 2005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庞某伙同在逃的3人窜到玉林城区云香桥头附近处,看到
法院和检察机关认为:庞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当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