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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不久又抢劫 持刀伤人被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陆川县温泉镇农民庞某,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8月14日被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庞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暴力抢劫,最近被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2000元,赔偿受害人黄X园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488.83元,并退赔黄X园被抢手机的损失1390元。

  2005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庞某伙同在逃的3人窜到玉林城区云香桥头附近处,看到
黄X园在草地上打电话,4人就围上去,强行抢去黄X园的三星手机一部,并用刀刺伤黄X园,庞某在仓惶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黄X园左大腿、臀部多处受刀伤,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090元;被抢手机经物价部门估价价值人民币1390元。

  法院和检察机关认为:庞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犯当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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