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合谋骗购180万元药品胆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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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22 黑龙江日报 | |||||||||
解娟 白伟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本报17日讯今天,哈尔滨市法院就一起近期引起市民普遍关注的合同诈骗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洪长霞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国芬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长霞与被告人吴国芬是母女关系。二被告人在经营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公司期间,与哈尔滨市欧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全国107家医药单位先后建立业务关系。2004年7月至8月间,洪长霞、吴国芬在明知天源公司经营亏损、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以先进货后付款为由向被害单位骗购药品,药品销售后将货款存入其个人存折,却给被害单位开具空头支票,合计诈骗了16家单位价值人民币180万余元的药品。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洪长霞身为黑龙江省天源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应纳税款,采取隐匿销售货款,分立账户的手段,将销售收入人民币645万余元存入其个人存折,偷税人民币2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