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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不能行走责任在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4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剖腹产后发现右腿肌肉萎缩,一产妇起诉医院被驳回,一份司法鉴定结论左右了判决结果。

  2003年12月22日,孕妇王红(化名)在一家医院剖腹产下婴儿。一周后出院时,她发现自己的右腿肌肉萎缩,活动无力,几乎不能走路了。“当时医生的答复是,麻醉药性可能还没完全消除,可出院两个月后情况越来越糟糕,根本无法行走了”。王红说,之后她找
到医院,对方为她免费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治疗不彻底。后来,王红以医院在剖腹产手术中造成自己右下肢神经源性损害为由,将该院告上浦口区法院,索赔1.6万余元。对此,医院提出,麻醉手术是经产妇签字同意的,医方还对王红进行了免费治疗,且其右下肢肌力于2004年12月17日经检查已属正常。

  医患双方到底谁说的有理?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个论定,鉴定结果为:医院对王红的剖腹产术本身与王红神经损伤无因果关系,但不排除硬膜外麻醉意外与王红右股神经损伤有关;医院对王红的诊疗行为符合常规,无明显过错。此外,法院认为,医院在按王红要求施行剖腹产术前,也已明确告知施行麻醉可能导致致残等意外情况,所以此起纠纷责任不在医方,故驳回了王红的诉讼请求。

  作者:浦勇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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