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行分理处主任挪用公款3000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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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月18日电(记者 毛朝敬)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065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刑12年。 经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2月以来,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与宜宾市万玺房地产公司、万玺外贸公司董事长王万聪等相勾结,采取伪造农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伪造同城行处往来贷方交换票据清单、伪造交换票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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