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高速公司原高管故意杀害女友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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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月18日电(记者任硌)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行政总监向军超故意杀人一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向军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军超与被害人刘某(33岁,本案死者)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刘某还曾因向军超提出分手两次自杀,均被向军超及时送
2005年7月22日晚,向军超与刘某谈及分手事宜发生争执,当晚两人分开后,刘某于次日凌晨来到向军超的住地,两人再次为分手之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向军超先后三次卡住刘的颈部进行威胁,终致刘被扼压颈部,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向军超发现刘已死亡后,在作案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向军超向刘某的家属赔偿安葬费、赡养费等共计119000元,向军超已支付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军超在处理纠纷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后果严重。本案因感情纠葛而起,向军超与刘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处理感情纠纷时,双方言行激动,案发当天被害人刘某的行为导致矛盾激化,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向军超作案后投案自首,本案审理过程中向军超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原谅。向军超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和情节,对向军超依法从轻处罚。向军超明确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