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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包装尖刀商场内伤人受害顾客找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家住桑达园小区的于先生去商场购物时,意外被另一名顾客刚买的一把尖刀刺伤。索赔过程中,顾客和商场意见不一,相互推脱。这事究竟该由谁负责?近日终于有了说法。

  去年夏天,市民杨女士在某商场挑了把尖刀,付款后营业员未包装就把刀放入马夹袋给她。

  之后,杨女士见服装区有特价衣服,便挤了过去。就在她全神贯注选衣服时,突然身后一声尖叫,只见一名中年男子用手捂着肚子,指缝里流出了鲜血。原来,杨女士买的刀不知何时划破塑料袋,刺伤了挤上前的于先生。

  于先生被送到医院急救,所幸伤势不重,不过事后的索赔却出了问题。

  于先生首先找到杨女士,杨女士承认自己的刀伤了人,可她认为,是商场营业员没把刀包裹好就交给她,留下了隐患,应由商场承担责任。于先生又去找商场,商场认为银货两讫后,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外,其他方面都应由顾客负责。事情因杨女士对尖刀保管不善引起,理应由杨女士赔偿。

  日前,锡山区检察院为于先生的困惑作了解答:杨女士买刀时,未对包装缺失提出异议。尖刀伤人是可以预见的,但她采取了放任态度,未尽到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所以必须承担过失责任。至于商场,提供的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产品缺陷,尖刀对他人的人身威胁并未因货款两清而消失。商场过于疏忽,未采取防范措施,是将危害转嫁给了顾客,应承担主要责任。尖刀缺少必要的包装,生产商也具有相应责任。这件事情上,于先生可选择向其中任何一方索赔。不过,商场首先具有赔偿义务,其后是否要向厂家追偿,则由商场去选择。

  (容芊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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