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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载逃亡生活不堪忍受 潜逃犯投案自首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李闽华)伤害他人后畏罪潜逃,在经历11载心惊肉跳的逃亡生活后,郭某选择投案自首以使自己负罪的心灵得到解脱。1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年。

  1994年11月14日19时许,郭某受郑某的指使,伙同金某、郭某、李某、吕某持铁棒、菜刀等工具至宁波市鄞州区某中学附近,对曾因琐事与郑某发生过纠纷的鲍某等三人进行
报复殴打,郭某等人将被害人鲍某围住后,对被害人拳打、刀劈、棍击,致被害人多处受伤。尔后,郭某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因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案发后郭某外逃,在长达11年的逃亡生活期间,到过建筑工地给人打过工,做过小生意,每当看到警察、听到警笛声就胆颤心惊,东躲西藏,没能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11年来心理承受了巨大压力。2005年11月10日,实在忍受不了逃亡生活的郭某主动到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郭某伙同他人持械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因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郭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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