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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德(7):挎包失而复的 感动一件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3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赵女士说自己太感动了。

  2006年1月11日中午12时许,在西宁市小桥市场一家卖酿皮的小吃店前,市民赵女士停下来买酿皮,并随手将所拎的包放在了旁边的一张桌子上。因为母亲生病,心不在焉的她拿过打包的酿皮就回家了。

  15时许,赵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挎包不见了,着急的她把家里翻了个遍也没找到。是不是丢在卖酿皮的小店了?肯定找不着了。可里面还有给母亲看病的钱啊!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赵女士急忙找到了小店:“师傅,你们看没看见一个黑色的挎包?”“是你的啊,我想肯定是谁忘这儿了,就给收起来了。”女老板核实了情况后,将包还给了赵女士。“你看一下东西少没少?”一千八百多元的现金、一部手机、工资卡、医疗卡、月票……总价值将近九千元的东西一点没少。原本对找回包已不抱任何希望的赵女士此时很激动,她拉着老板不住地道谢。老板笑笑说:“只要来我这里吃东西的顾客,东西丢下了,我们当然得替他们保管好。”“她的话很简单,可这样的人更可敬,我们真的应该向她学习。”说起这件事,赵女士就有说不完的感谢。

  记者说道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当我们许多人打小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一项曾经深入人心并取得广泛社会共识的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一直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拾金不昧”可以说是反映一个人、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这个社会更需要“拾金不昧”的精神。(记者马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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