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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1月10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会议,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作出规定。1.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2.重点单位内部应当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治安领导保卫小组;3.要设置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按照单位员工总数3%的比例配备保卫人员;4.保卫人员要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5.重要单位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培训后方可上岗;6.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7.要严格出入登记,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和巡逻防控;8.重要部位的
房屋建筑应当结构坚固,安装经有关部门检测达到安全防范规定要求的门窗、防护网或者防弹玻璃,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保险橱柜,并作相应固定。(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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