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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争霸大桥狂收过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0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报业网报道】 近日,一伙借收取外地货车过桥费大发横财、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审,并分别被判刑,该案引起广泛关注。

  早在数年前,南京长江大桥全天候禁止外地货车通过大桥,但是,每天晚上仍有大量外地货车大摇大摆地通过南京长江大桥。原来正是这些“活闹鬼”勾结大桥的保安,通过收取过路费大肆敛财。

  大桥带路黄牛活跃一时

  大桥禁行外地货车后,黄牛向每车收取50~200元,带他们过桥,若遇保安拦截,只要塞50元钱就被放行

  2003年5月1日,南京发布外地货车禁行大桥通告前,对于外地货车司机来说,到南京、过长江有三条道路,一是从长江大桥通过,二是从板桥汽渡通过,三是从南京长江二桥通过。其中,从板桥汽渡通过需要绕很远的路,而且收费较贵;而从二桥通过的话,如果查获超载就会被罚款,少则3000元,多则5000元,甚至会被要求驳载。相比之下,南京长江大桥成了外地货车司机过江最省钱、省时的“黄金通道”。但是,为缓解南京长江大桥交通压力,充分发挥长江二桥、板桥汽渡的交通功能,合理均衡过江车辆,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禁行通告,禁止外地货车从大桥通行。

  看到大量外地货车过不了南京长江大桥,桥北地区的一批无业人员竟然想出了“生财之道”——向外地货车司机收取“带路费”带他们过大桥,然后收买大桥执勤保安放行。他们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由“黄牛”先向欲通过南京长江大桥的外地货车每辆收取50~200元不等的“带路费”,然后由他们带这些外地货车驶往南京长江大桥。如果遇到执勤保安拦截,“黄牛”就悄悄塞给保安50元钱,收了钱的保安们于是挥手放行,让这些原本不能通过南京长江大桥的外地货车顺利过桥了。据介绍,2004年,桥北一带以此为业的“黄牛”达近百人,他们每晚的收入少则数百,多则数千。

  “黑吃黑”大抢桥头地盘

  孙某某负责抢市场,付某负责出打手,采用威吓其他“黄牛”等办法,由他们来独霸“大桥市场”

  “大桥是块肥肉”的消息很快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在浦口一带小有名气的“活闹鬼”孙某偶然听说,大桥北路一带有不少“黄牛”靠此方法轻易发了财,就决心要占下这个“地盘”。

  2005年1月初,孙某带领管某等七八个人找到桥北的几个带车“黄牛”,要强行收取他们每人每晚至少300元的“保护费”。一些怕惹事的小“黄牛”们纷纷如数上交,但自认为“有背景”的“黄牛”周某却不答应,并搬出了自己的“师傅”姜某(在逃)助威。姜某当即找孙某“谈心”,要求他不许收周某的“保护费”,被孙某当场拒绝。姜某觉得孙某太不给自己面子,便通知他:“三天以后,我们‘摆场子’决定。你要是输了,从此就不准收小周的钱。”孙某当时点头同意。双方很快各自纠集了近百人,并分头准备好斗殴的“家伙”。约定斗殴的那天下午,孙某突然因为其他事情被警方带走审查,斗殴计划被临时取消。

  就在他们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另一伙人也看中了这块“肥肉”。曾经在桥北当过小“黄牛”的范某找到家住下关区的孙某某,让他“一定要把大桥这块肥肉抢过来”。为此,被其他“活闹鬼”称为“江南帮老大”的孙某某,连续一个月每天晚上带手下人到桥北去“考察市场”,并逐一清点每晚通过长江大桥的外地货车数量,以及“黄牛”每带一辆外地货车的“收益”,得出的结论是“市场效益确实非常可观”。于是,他找到下关地区小有名气的“活闹鬼”付某(在逃),主动提出“抢下这个地盘后,好处各分一半”,付某当即拍胸脯答应了下来。两人商定,由孙某某负责抢市场,付某负责出打手,采用威吓的方法把其他“黄牛”赶走,由他们来独霸“大桥市场”。

  竟想注册公司收取“保护费”

  为了达到“合理收取保护费”的目的,孙某某竟到工商部门要求注册“为人民服务公司”,专门为外地货车过长江大桥“提供服务”

  2005年2月23日晚,付某雇了三辆汽车、纠集了近百名打手来到桥北。付某的一些手下事后回忆说:“那天晚上,我们全都是剃着光头、穿着黑色西服,从长江大桥下桥处一直排到交警九大队门口,当时就将桥北的那些小‘黄牛’全部震住了。”次日起,孙某某带领20余人,正式到大桥北路做起了小“黄牛”们的“老大”。

  姜某和管某等人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两人决定要赶走孙某某和付某。2月28日晚,双方各自纠集了100余人,携带自来水管、砍刀等工具,准备“格斗”,后因双方都觉得“目标太大”而斗殴未遂。后来双方都同意坐下来进行谈判,最终双方约定:平分“保护费”,由孙某某总负责。

  就这样,从2005年3月初开始,孙某某带领手下8人正式“进驻”桥北。他们找小“黄牛”逐个进行威胁,要求他们交出收入的一半作为“保护费”,稍有不从就进行殴打。孙某某等人还向“黄牛”承诺:凡是向他交过“保护费”的“黄牛”,在带车通过长江大桥时如果被交警抓住罚款,所有的罚款都可以到他那里去“报销”。此外,孙某某还起草了一份“合同”,逼迫“黄牛”们签字,承认他们“是自愿交保护费的”。更为荒谬的是,孙某某为了达到“合理收取保护费”的目的,竟然到下关区工商部门要求注册成立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公司”,专门为外地大货车过长江大桥提供服务,遭到工商部门的断然拒绝。

  保安一天可得千元“放行费”

  “那时候,我们和大桥上的夜班保安配合得非常默契……每天天一亮就把该给保安们的钱交到他们手里”

  从2005年3月7日开始,孙某某为了方便收取“保护费”,对手下人员进行了明确分工。每天晚上,“马仔”赵某带人在大桥北路直道口登记过桥货车的车牌并收取“保护费”,规定每辆车必须交300元“保护费”;杨某等负责“贿赂”保安带车过桥。次日天一亮,孙某某等人就到位于桥北的一个禽类消毒房内进行分钱,同时将执勤保安的“放行费”如数上交给当班保安,据称,“每放一辆车,给保安50元钱”。不仅如此,孙某某还许诺给手下每人每月2000~3000元不等的底薪,并负责他们的所有日常开销费用,余下的钱由孙某某、付某、姜某、管某等四个“老大”平分。

  后经查实,从2005年3月7日到3月22日,孙某某等人共收取了近3万元的“保护费”。该团伙的一名成员落网后交代:“那时候,我们和大桥上的夜班保安配合得非常默契。每天晚上,他们上岗后要么早早就找地方躲起来休息,要么就当看不见我们带外地货车过桥。当然,我们也很讲‘信誉’,每天天一亮就把该给保安们的钱交到他们手里,一分都不会少的。”“那些保安每个月只有几百块钱工资,而我们一个晚上会给他们少则300,多则上千的‘放行费’,他们当然会配合我们了!”

  一场内讧后嫌犯纷落网

  首犯孙某某因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这伙人的落网,是因为一起敲诈案。2005年3月中旬,孙某某指使李某等人去“修理”一个“不听话的黄牛”乔某。3月18日晚,李某在与乔某争执中,被乔某打破了头,共花去医药费100余元。孙某某得知后,指使李某带人去找乔某索要10万元“赔偿”,并指使他人对乔某进行殴打,然后再由自己出面去做“调停人”,向乔某进行敲诈。乔某被迫写下2.5万元的“欠条”后,因为担心将来会夜长梦多,而于次日报了警。2005年3月20日,李某到乔某住处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团伙的犯罪事实才由此浮出水面。之后,警方共先后抓获该团伙成员11人。

  南京市浦口人民检察院很快对11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了公诉。2006年1月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首犯孙某某犯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四项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同案犯管某因为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4年6个月,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

  【记者手记】据介绍,案发后,原先在南京长江大桥上执勤的那批保安,大部分被开除了。但是,人们不禁要问:在那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保安又何以如此胆大妄为,无人过问?在这些大小“黄牛”忙着收钱、黑社会恶势力明刀明枪“抢地盘”的时候,相关部门是否实施了有效管理?

  记者:李由/来源:现代快报(编辑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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