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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强推邻居围墙70米》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2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建兴)2005年10月,本报以《宁夏理工学院强推邻居围墙70米》为题,报道了宁夏理工学院在建设教学楼施工过程中为施工方便,在与相邻的石嘴山市恒源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签订有关协议的情况下,未经该公司同意就推倒相邻围墙70米,造成回收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石嘴山市恒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未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将宁夏理工学院起诉到法
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经法院公开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11月30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费1.68万元,于2005年12月1日前付清,逾期承担原告经济损失费2000元。

  2005年12月15日,宁夏理工学院给石嘴山市恒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赔偿了8000元,还有8800元和经济损失2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2151元至今没有付清。

  1月16日,记者了解到,石嘴山市恒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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