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亲持刀伤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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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2:14 今晚报 | |||||||||
本报讯 为发泄对丈夫的不满,一名女子竟持刀将亲生女儿的气管割断,后因及时抢救,其女才幸免一死。日前,经法院两审审理,该女子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30岁的冯某是本市东丽区农民,婚后与丈夫闫某生有一女菁菁(4岁)。后因家庭琐事,冯某与闫某经常发生矛盾,其间,冯某还曾因受精神刺激,住进安康医院接受治疗
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原审法院认为,冯某为发泄对丈夫闫某的不满,用菜刀将女儿菁菁的颈部割伤,意图非法剥夺菁菁的生命以报复丈夫,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冯某不服,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其辩护人提出,冯某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冯有悔罪表现,因此建议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冯某所提其因疾病发作才伤害女儿,主观无杀人故意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有责任能力,因此该理由不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其辩护人所提建议对冯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原审判决已根据冯某犯罪事实,并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的情节,对冯某减轻处罚。综上,二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 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