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丢失国航论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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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42 新京报 | |||||||||
乘客自称丢失物品价值数千元,国航称20美元/公斤赔偿标准是国际惯例 本报讯(记者朱艳莹)一位乘客乘坐飞机时,托运的部分贵重行李丢失,对于航空公司按每公斤20美元赔偿的处理,乘客认为不合理,但航空公司称这是国际惯例。 1月5日晚8时左右,乘客徐小姐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CA116次航班从香港前往北
徐小姐说,下飞机后,发现自己的行李包已被人打开,里面的一条项链、一个LV的手机袋以及一瓶面膜同时丢失,“总共价值3770港币”。 发现丢失东西后,徐小姐随即向国航工作人员反映,并报案。徐小姐说,当时,国航工作人员提醒她保留好丢失物品的购物凭证,7日后将答复。 前日,国航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向她表示,可以根据丢失物品的重量,按每公斤20美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物品的重量怎么能代表价值呢?”徐小姐认为赔偿方式显然不合理,且工作人员在托运前并未有足够的提醒。 昨日,国航宣传部的罗先生称,按照民航的有关规定,旅客托运的物品必须上锁,贵重物品也必须自行保管,这在机票上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徐小姐对物品丢失也负有责任。 “在警方的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事故责任的划分还不清楚,因此,国航只能对徐小姐进行初步赔偿,像香港到北京这样的跨地区航线,按国际惯例是以每公斤20美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