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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机床切断4根手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23 深圳晚报

  女孩被机床切断4根手指

  未经培训上岗公司应承担赔偿

  本报记者蒋世科通讯员冯翠凤建国报道在公司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在某电表配件公司工作的刘小姐擅自操作机床,导致左手损伤构成6级伤残。该公司以刘小姐未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和擅自操作为由,拒绝赔偿。昨日,无奈的刘小姐来到宝安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咨询,公司对这起事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刘小姐陈述,去年10月刘小姐应聘到福永某电表配件公司工作。该公司在没有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即让刘小姐和8名新聘工人上岗,并为他们颁发了上岗证,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期间,因与刘小姐同车间的机床操作工张某不在岗,刘小姐想多学些技术,在未经任何人允许和指派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张某的机床,致左手第1、2、3和4指缺损。经鉴定,刘小姐左手损伤构成6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该公司以刘小姐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擅自操作为由,拒绝赔偿。

  针对这一事件,值班律师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没有对刘小姐进行必要的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在实际生产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刘小姐串岗操作而发生事故,造成伤残,应承担刘小姐的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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