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堆放建筑废物将征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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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言人18日表示,从1月20日起,在政府的废物处置设施处放置建筑废物将被征收费用。 根据收费计划,建筑废物生产者使用废物处置设施放置建筑废物前,必须在环保署预先开立缴费账户。任何人士使用公众填料接收设施、筛选分类设施和堆填区,须先提交根据缴费账户发出的有效载运入账票。同样,使用在离岛的废物转运设施放置建筑废物时,也
发言人警告,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非法倾倒建筑废物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