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车辆未过户 车主生烦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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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最近,赵某给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打来电话寻求帮助。 1999年赵某将自己拥有的一辆出租车卖给了孙某,双方口头约定待国家政策允许过户时立即办理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当时不能过户)。在没有过户前,若车辆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应由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
后来政策允许该车过户后,买主孙某仍然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更为重要的是该车自2004年以后连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也都拒绝缴纳。在2004年至2005年,该车辆还存在10余起违章,这些违章罚款单、养路费催报通知单纷纷寄到了赵某家中。致使赵某名下的其他车辆也无法通过年检。赵某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车主可向法院起诉 北京新达律师事务所的吴子君律师认为,由于赵、孙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说,被卖的车辆仍然是赵某的。赵某要想保护其合法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继续要求孙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如被孙某拒绝,赵某可采取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损失或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收回自己的车,并要求该车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这两种方法。 吴律师提示:车辆买卖以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车辆买卖只有经过车管所对车辆所有权进行变更,才视为该车买卖完成,否则法律上仍视原出卖人为该车合法所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