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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刑警大队长被控挪用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3:12 重庆晚报

  一位退休刑警大队长在担任加油站站长期间,先后26次借款155万元。检方为此指控其挪用公款,而该站长却称借款是为了单位融资。昨日,渝中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后,法官表示合议后再行判决。

  站长曾是刑警大队长

  被指控涉嫌犯挪用公款罪的吴国光今年73岁,重庆直辖前,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1992年,在其担任大队长期间,警方因工作需要,与重庆市石油公司共同出资,开设了菜袁路加油站。吴出任该加油站法人代表、站长职务,并负责加油站的经营管理工作。

  1995年4月,吴国光退休。当时,警方为了便于对加油站的管理,决定由退休的吴国光继续留任站长。

  26次借款被控犯罪

  据检方指控称,吴国光在2002年1月至12月期间,擅自以借购油款的名义,打了26张“白条”,在加油站借款共计155万元。他将这些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的养殖场。从2005年9月案发后至今,这笔巨款仍未归还。

  昨日,站在法庭上的吴国光声音洪亮、口齿清楚。他称,加油站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又遭受火灾,一月仅有60至70万元的收入,自己还出面向亲戚朋友借钱,解决加油站的资金问题。而自己在西山坪的养殖场早在2000年8月就承包给他人经营,承包人自负盈亏,自己不可能将公款挪用至养殖场。

  庭上辩称有错无罪

  吴国光称,当初是为了给加油站融资才借的钱,但没想到却被人骗走。骗他的魏某当初是以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为靠山,骗取了他的信任,并骗走自己131万元。后来他才知道,魏背靠的那家公司早在3年前就已经注销。

  吴国光称,退休后与刑警大队仅是临时委托关系,属于双方自愿,不是隶属,自己也不再是公务人员,也不参与加油站的实际公务工作,自己有错无罪。而他的辩护人也称,吴是国家机关退休干部,其从事的工作只是一种民事上的委托关系,而不是受国家机关委派,所以不具备挪用公款的主体身份。

  公诉人却当庭表示,加油站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吴是在担任加油站站长职务期间,利用该职务的便利进行借款;相关证人指证,其借款时单位并不知情,是吴的个人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罗彬实习生李然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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