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合逻辑 法院不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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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王鑫 曲艺 记者 杨为为)近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法院对双方出示的证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后,确认一方证据不合逻辑,继而作出判决。 本案的主角是成都市某印务有限公司(简称印务公司)和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食品公司)。双方随着业务往来渐渐增多,出现了一些债务纠纷。印务公司负责人周林称,食品公司一直欠自己101000元,由食品公司负责人阳强的姐姐阳丽出具了两张欠条。2004
食品公司辩称,去年1月双方将所欠货款全部结算完后,阳丽在欠条上添加了“2002年10月19日止所有货款已结清”字样,以表明印务公司和食品公司再无债权债务关系。法庭上,食品公司还提供了2003年7月15日开具的一张工业产品销售发票,证明自己已经向印务公司偿还货款 64847 元。 “如果这张发票可以证明食品公司还款,那么阳强何必在2004年9月29日向印务公司作出个人还款承诺?”法院在仔细分析双方的证据后认为,食品公司所称“所欠货款已全部付清”证据不足,判决食品公司给付印务公司101000元及利息,阳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