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逃跑撞警车致人重伤 拒检可被罚“终生禁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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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07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苏泽 特约记者廖静)1月17日下午,南宁市良庆区大塘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一辆大货车在拒检逃跑过程中与警车发生碰撞后侧翻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当天下午5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大塘中队在大塘收费站依法设卡检查过往车辆。这时,一辆牌号为桂A435××的大货车满载木材沿325国道由南宁往
南宁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拒绝警察例行检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规定,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同时,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如果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项合并执行的话,该司机可能受到最高拘留三十日的处罚。此外,在本案中,一旦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较大,则需要对该司机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申请,也就是常说的“终生禁驾”。编辑:杨东作者:陆苏泽 廖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