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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班途中遇车祸可获工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4:52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谢永辉)今报1月4日曾报道柳州市医药总公司职工王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在交通肇事方赔偿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同时申请工伤赔偿。昨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答复,认为王某可以办理工伤赔偿。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称,根据原来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重复享受。但是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工伤保险
条例》并无此限制,因此,在国家还没有对此文件作进一步说明,广西尚未制定相关实施细节的情形下,对于符合工伤事实的情形,应准予办理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并不抵触。

  目前,柳州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科表示将尽快给王某办理工伤赔偿。编辑:马骎作者:谢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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