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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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18 时代商报 | |||||||||
热线声音:“我和妻子结婚8年了,现在感情出现了问题,我想问问,单位给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昨日,读者金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 金先生说,他和妻子准备离婚,在分割家庭财产上,妻子说,他的3万元住房公积金也应该算共有财产,一人一半。“公积金是单位给我缴纳的,怎么能算共同财产呢?”
回音:住房公积金究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杨功涵律师。杨律师说,虽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没有对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在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在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就此曾有过约定,否则住房公积金虽然存在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是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记者 秦巍 实习记者 邓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