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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这名镇长让人为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冰)在购买房屋中产生纠纷,收了定金却没有按时交房,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镇长被一名民警告上法庭。该案目前已被判决,但民警应得的赔款包括之前交纳的购房定金,还没有拿到。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当年5月,家住咸阳市的铁一局公安处民警邢海军经人介绍与西安市长安区细柳镇镇长成谦认识,双方协商后,成谦答应将自己的一套位于长安区的建筑
面积86.31平方米的单元房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邢海军,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当天,邢海军就付给成谦定金3万元,比协议书约定的24000元的定金多付了6000元。协议书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05年4月30日。

  然而,房屋并没有按期交付。邢海军称,他去找成谦时,成谦有想涨价的意思,因为房屋已经升值,但他没答应。双方为房屋交付的事发生口角。去年7月8日,邢海军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定成谦双倍返还定金48000元以及他多付的预付款6000元。

  成谦辩称,自己没有交付房屋是客观原因所致。昨日电话中,他告诉记者,当时因为自己另外一套房还没装修好,所以没有能力腾房。邢海军的家人曾提到在他交房之前要付房租,他为此很生气,双方彻底弄僵了。

  去年9月22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并不复杂的案子下了判决,支持了邢海军的诉求,要求成谦在判决生效10日内付邢海军共54000元钱款。

  但这笔钱直到现在邢海军也没拿到手,他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成谦对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无异议,会配合法院执行的,但他生病了在住院,期间法院电话联系过他,也是“人性化”,一切等他出院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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