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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囚临刑前高呼检举杀人案 查证不实终执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31 辽沈晚报

  13日上午,葫芦岛市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胡某突然对正在为她验明正身的法官和检察官哭着作出一个惊人之举:要检举一起重大杀人案。按照法律规定,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后当即决定暂缓执行死刑。

  经过葫芦岛警方连续几天的侦查,胡某检举的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根本查无此人。

  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后,将胡某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行刑前高喊检举法院枪口下留人

  

  1月13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包括胡某在内的10名罪犯执行死刑。按照法律规定,在犯人临刑前,负责执行的法官和检察官都要在看守所对犯人作最后的验明正身。

  正当法官、检察官准备对一名为骗保杀害同学的女杀人犯胡某验明正身时,这名女犯人声泪俱下地说:“各位法官和检察官,我有个情况想向你们举报,打扰你们一会儿,我要检举一名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我要争取立功……”

  由于事发突然,法官当即对这名女犯人进行了讯问,结果胡某说出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按照法律规定,犯人在临刑前,有举报行为、举报行为有可能查实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可以被暂缓执行死刑。

  现场指挥的法官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胡某的检举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于是立即上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立即向省高级法院请示对胡某暂缓执行。上级法院经过研究,同意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作出的对胡某实行暂缓执行死刑的建议。

  检举仨犯罪嫌疑人最后根本查无此人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胡某检举的案件上报后,葫芦岛市委政法委立即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召开了相关会议,同时将胡某检举的案件移交给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责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对此展开了侦查。根据胡某检举案件的性质,以及胡某所检举的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分别在龙港区和绥中县,龙港区警方和绥中县警方立即投入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侦查。

  经过连续几天的走访调查,按照胡某提供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排查与核实,结果发现胡某所检举的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查无此人。

  葫芦岛警方随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葫芦岛市委政法委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省高院对胡某重新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上午公开开庭,宣判后立即将胡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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