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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劫匪儿子一起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锦州讯(记者尤宏韬通讯员李启元)儿子抢劫后外逃,父亲怕儿子在外吃亏,不仅定期给送生活费,还陪儿子一起逃亡。

  近日,陪儿子王亮(化名)一起逃亡的王新(化名)因窝藏罪被锦州黑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王亮是黑山县姜屯镇某村农民,2002年2月3日上午,李某、马某(均已判刑)找到王亮,商议晚上一同去附近新兴镇康屯村一个商店抢钱,王亮同意了。

  当晚19时许,三人窜至康屯村康某家商店附近。22时刚过,见康家熄灯入睡,李某、马某潜入屋内,王亮拿一根木棒守在商店外屋门口。店主康某听见动静,拿手电往外屋走,刚到门口,便听到:“不许出来,出来打死你。”康某吓得退回里屋,马某找到柜台上两个放钱的箱子,取出人民币1000余元,抢劫后,三人逃离现场,赃款被三人全部挥霍。

  案发后,王亮外逃到沈阳、阜新打工。王新得知儿子抢劫后外逃,非但没有配合民警劝说儿子归案,还于2003年11月份去阜新给王某送去1500元生活费,并于2004年年初开始到阜新与儿子同住,以更好地照顾儿子。

  2005年12月15日,黑山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亮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新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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