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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为延缓行刑两次举报“杀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3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我还有杀人案在身!”一年来,死囚蔡云龙靠举报自己延长生命。

  但蔡云龙主动交代的杀人案却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1月18日,蔡云龙终于被执行死刑。2003年末,葫芦岛市警方破获一个系列拦路和入室抢劫案件,6名歹徒作案20多起。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蔡云龙来自丹东东港市。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时,蔡云龙交代伙同尚未华先
后两次抢劫出租车,将司机害死的事实。2004年11月,尚、蔡二人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蔡云龙向省高法提起上诉。蔡云龙告诉看守所民警:“我还有两起人命案在身。”今年1月18日上午,葫芦岛市中院将蔡云龙和尚未华执行死刑。记者了解到,蔡云龙所交代的事实没有得到确认。

  葫芦岛市一名律师指出,蔡云龙“承揽”命案,目的是为了延缓执行死刑的时间。另讯上周五,在临刑前声称要检举他人的女杀人犯胡英爽被暂缓执行死刑(本报曾报道)。因她检举的杀人案无法查实,昨日她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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