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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病猪肉父子同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3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莉通讯员佟岩小杰)“不就卖点病猪肉,罚点钱就是了,怎么会判刑呢?”宣判后,被告人的亲属有点无法相信。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病猪肉案件,被告刘千父子以及另外一名村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百余公斤病猪肉差点进市场

  2005年7月15日,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的执法人员在皇姑屯火车站查获了两批没有检疫证明的猪肉。经检验,这些肉是瘟猪肉,食用这些肉足以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

  公安机关查明,携带病猪肉的是黑山县饶阳河镇农民刘千父子(贩卖36.5公斤)以及另一村民崔杰(贩卖70公斤)。他们打算将这些猪肉送到八一早市等市场进行出售。

  随后,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人涉嫌犯罪,并向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卖肉者:早就知道是病猪肉

  昨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此案。

  法庭上公诉人称,三人贩卖病死猪肉的行为已经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法庭上刘千称,他在买猪时已知道猪有病,因为病猪肉每斤便宜一元钱,“合计赚点钱。”

  面对公诉人“你和你的家人吃过病死猪肉吗”的提问,刘千明确说,“没有。”最后,刘千在法庭上表示对不起大家,“以后绝对不犯了。”

  另外一名被告人崔杰说,当天的猪肉是从别人手里买的现成肉,知道是病猪肉,“想找个小贩夹在好肉里卖了。”

  3名被告人庭上同时表示,没想到病猪肉会给人体带来这么大伤害。

  三被告人的辩护人称,由于猪肉没有售出,犯罪未遂,而且当地人饲养的病猪都舍不得扔,所以3人的行为与大规模恶意贩卖病猪肉行为有所区别。

  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崔杰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刘千父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各700元。为何罚钱不行要判刑?

  庭审后,刘千的家属称:“不就卖点病猪肉,罚点钱就是了,怎么会判刑呢?”

  审判长段雷表示:按照《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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