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刑警大队长挪用公款155万只认错不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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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38 华商网-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晓) 一位曾经叱咤风云的刑警大队队长,退休后却因涉嫌挪用公款155万余元站到了被告席上。昨天,已经年逾七旬的吴国光在庭上称自己“犯了错,但没犯罪”。 担任站长挪用155万
重庆市直辖前,吴国光曾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1992年,因工作需要,刑警大队与重庆市石油公司共同出资开设了菜袁路加油站,由吴国光兼任站长,负责加油站全面经营管理。 1995年3月,吴国光退休,但队里为了便于加油站的管理,让他继续留任加油站站长,直到2003年左右。 检察机关指控,吴国光在担任菜袁路加油站站长期间,于2002年1月至12月一年间,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以借购油款的名义,分26次在加油站出纳处开欠条,“借”走了共155.25万元。当上级部门来调查时,吴已没有担任站长职务,他的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 被告称只是犯错没犯罪 2005年9月26日,吴国光在家中被捕,此案于2005年12月和昨天两次在渝中区法院开庭。庭上,公诉人指控,吴将从单位借的155万余元用于自己个人经营的西山坪养殖场,还“公私兼顾”把加油站的一个房间作为养殖场办公室。而挪走的这笔款项吴至今未归还。 吴国光辩解,自己不是挪用公款,那些钱是经过董事会同意向加油站借的,他是为了解决加油站资金周转问题。之后他也归还了40多万。他称,由于当时加油站状况不好,他想自己借钱将油买回来,等油卖出后再偿还这笔钱。他承认自己这种行为是“犯错误”,但“没有犯罪”。 但公诉人立即指出,吴所谓借钱买油为解决加油站资金周转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这100多万元被吴拿走后,迟迟没有归还,导致站上周转资金明显受到影响。公诉人还提交了吴所打欠条等证据,欠条上有吴于被拘当日的签字确认。对此,吴国光抵赖到,是拘留那天他高血压发作摔了一跤,脑昏眼花才签的字。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