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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不准再买地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6:4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陈修华)春节前不偿清工程款不得参加土地招、拍、挂;现有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工程竣工验收、贷款手续一律停办;已缴纳项目资本金的,开发主管部门将予以没收,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今天,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和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必须在春节前偿清拖欠的工程款。

  根据规定,本市要求2003年底前形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在2006年春节
前必须全部偿清。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应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优先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确因资金困难春节前不能全部偿清的,必须征得施工单位同意,签订剩余款项的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存在工程纠纷的,开发企业必须主动牵头提请仲裁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另外,春节前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时签证、按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出现新的拖欠。

  “如果不按要求偿还拖欠工程款,开发商将被拒之门外。”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开发企业没按时偿清工程款造成。凡因拖欠工程款或进度款引发施工企业工人上访的,一律记入房地产开发不良行为记录,在工程款偿清前不得参加土地招、拍、挂,现有施工许可、房屋预售、工程竣工验收、贷款手续一律停办。已缴纳项目资本金的,开发主管部门将予以没收,用于偿还拖欠工程款。

  为杜绝今后再出现拖欠工程款行为,本市将从三个方面下重手解决。首先,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问题。其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防止施工过程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权证时,必须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此外,严格质量保证金管理,防止延返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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