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帮朋友写信敲诈老板 害自已进监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尹某因朋友陈某的弟弟在承包的项目施工费结算问题与该项目部老板曹某发生纠纷。尹某与陈某合谋,以曹某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为由写信、打电话敲诈索要5万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敲诈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3月间,陈某(已判刑)因其弟在承包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罐区项目的施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写信敲诈信件、打电话要挟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目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尹某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已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尹某在本案中犯罪事实、地位及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