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宁波一男子帮朋友写信敲诈老板 害自已进监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19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徐瑞钦)尹某因朋友陈某的弟弟在承包的项目施工费结算问题与该项目部老板曹某发生纠纷。尹某与陈某合谋,以曹某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为由写信、打电话敲诈索要5万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敲诈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3月间,陈某(已判刑)因其弟在承包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罐区项目的施工
结算问题,与该项目部老板曹某发生纠纷,产生报复曹某的邪念。陈某与尹某合谋,以曹某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为由写信敲诈曹某。随后,尹某伙同陈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一个体摊贩处租得照相机1架,用于拍摄曹某承包的工地。同年4月间,尹某使用老乡笪某的身份证在杭州开设储蓄帐户,并于当月13日和15日,先后两次写信敲诈信及照片寄给曹某,以告发曹某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为要挟,向曹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要求曹某将款项汇入上述储蓄帐户内。期间,还用电话方式向曹某进行勒索。后曹某向公安机关告发,尹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写信敲诈信件、打电话要挟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目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尹某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已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尹某在本案中犯罪事实、地位及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