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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屡屡伸向同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33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苏吾德)叶某在一年内窃得公司老总及同事财物价值3万余元,日前被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6月,毕业于某石油学院的叶某受聘于闵行区某工程有限公司任文秘。此后一年间,她趁办公室无人,先后从公司总经理赵某、总经理助理金某、人事部经理万某及下属分公司经理石某处窃得财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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