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避税”叫人脸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6 长沙晚报 | |||||||||
从超市购物出来,一位身着皮夹克的青年男子走到我身边,很有礼貌地问我讨要购物电脑小票。我很纳闷,小票不过是一个购物凭证,讨要他人小票有何用处?正在犹豫时,这位青年坦率相告,他要用小票换发票去单位领年终奖金。原来是为了在领年终奖时不交或少交个人所得税。 经他这一提醒,我顺便到开票处观察了一下,原来用小票换发票的人还不少。两个
从表面上来看,这样的“避税”虽然可以做到“有凭有据”,法律难以追究其责任,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却有失风范,从社会义务来说却有失公允。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国家刚刚提高了个税的征收起点,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用这种逃避的办法来达到不交或少交个税的目的,实在是有违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准则,字字都在提醒我们不应该这样做。 据说有少数单位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鼓励个人找发票来冲销奖金,以此达到少交个税多为职工谋福利的目的。这样做,不仅违背了“不做假账”的财务原则,而且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既有违规之嫌更有损单位形象。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非法“避税”实在不该。春节将至,又是一年年终奖金集中发放的时期。作为个税义务代扣人的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税法办事,不应该给非法“避税”提供方便。 (作者系长沙市人民中路王公塘居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