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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5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玉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驻玉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在玉工作的第十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委员;五、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副秘书长;六、市委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七、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八、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九、市中级人
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十、市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十一、驻玉的中直、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十二、驻玉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十三、驻玉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主要负责人;十四、市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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