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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与政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10 河北日报

  一个人当了干部,特别是一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干部,力求出政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与“还债”有什么关系呢?

  干部在任内做事———建设的事,开发的事,为民排忧解难的事,很好;可是,有的干部直到岗位调动的时候,事情也只干了一半没有结束,甚至拖了很长的“尾巴”;或者因了政策把握不准等原因,给地方和群众添了麻烦,留下了“后遗症”……人们通常管这种
现象叫“欠债”。与此相对,解决这些问题便是“还债”。

  究竟为什么会形成“欠债”?我看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怪。有的地方看干部,只算明面上的建设账,片面强调开发了多少项目、兴办了多少企业,等等,于是有的干部就去办那些实际办不了的事(也有违反政策法规乱施政乱办事的),于是拉亏空,寅吃卯粮,形成资金大缺口,于是“欠债”。

  前不久我去了柏乡县,了解到他们把“解决上一任遗留问题”作为政绩的重要因素来考核干部。该县固城店乡党委书记刘社川有一个提法:“掩盖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政绩。”他带领全体干部一方面下大力发展经济,另一方面深入各村,受理宅基地、计划生育、土地、浇水等纠纷200余起,下大力气解决了遗留12年的拆迁问题,成为正面典型,县委号召大家向他看齐。

  柏乡这种做法,我看很有意义。因为做好“还债”的事情,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建设和谐社会。有的地方因为欠债太多,已经妨碍到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认真“还债”就是大得人心的政绩。

  全面地看问题,“还债”不仅仅涉及上一任,在任干部也值得注意。因为如若不然,自己也有可能出现新债又要后任来还。真正责任心强的干部,一定会重科学,守法规,扎实行事,少欠人民群众的、地方经济的、子孙后代的债,努力争取做到多办事而不欠债!

  我们各级干部的工作,都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为物质、精神、社会、政治“四个文明”增加新的成果。“欠债”的问题解决了,从另一个角度、层面说也就是“增了收”。进一步论,“还债”,解决遗留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因为只有有了比较强的经济实力,才能够少欠和不欠债,才能够真正地把遗留问题解决得痛快利索。前面提到的柏乡县固城店乡,之所以能够大刀阔斧解决遗留问题,除了干部对人民群众、对事业的强烈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精神,就是因为他们的经济实力相对雄厚了。

  总之,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才是政绩,扎实建设和谐社会才是政绩,为人民增了收是政绩,实事求是还了债也是政绩。但我们还是希望这种欠债少些再少些。杨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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